根据新京报的报导,工信部公布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稿)》,现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累计日期为2019年8月14日。以下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表印发稿)》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依据】为强化携号转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增进电信业身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及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人、办理和获取携号转网服务,限于本办法。第三条【名词释义】本办法所指的携号转网服务,是所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移动电话用户更改签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维持恒定的一项服务。
本办法所指的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是所指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获取服务的蜂窝移动电话用户号码。第四条【服务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该确保用户的权利选择权,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为用户获取便利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第五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携号转网服务展开指导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携号转网服务展开监督和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总称为电信管理机构。第二章申请人与办理第六条【办理流程】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需再行向当前签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作“携出方”)查找号码否符合携转条件。
符合携转条件的,用户向携出方申请人取得许可码,并到白鱼签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作“携入方”)申请人办理携入,办理已完成后携入方为用户获取新的移动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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